原标题:对重点领域提出14条措施 “真金白银”支持行业发展——《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支持首发经济发展,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进的力度;积极鼓励微短剧、动漫作品、网络游戏等创作……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日前印发,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存量服务业企业发展、强化增量服务业企业培育、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融资4个部分,针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提出14条措施,不少举措通过奖励或补助资金的形式“真金白银”支持行业发展。《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拓展东盟业务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领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现有企业强化主责主业做大做强,每年认定10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获得认定的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业务拓展经费支持,引领带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对服务业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60%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10万—6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若干措施》鼓励经营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并设立批发业或零售业贸易主体企业,对市场改造后能符合一定条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贸易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是本次《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明确鼓励企业开展面向东盟及其他国家业务,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具备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开展国外劳务合作业务,且年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明确对组织超过20家企业到东盟开展调研交流、考察学习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奖励。
企业培育和融资“双发力”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冷链物流项目等将获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增量服务业企业培育。另外,南宁市还将通过降低融资成本、设立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
在增量服务业企业培育方面,《若干措施》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明确对新增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新增新开业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等,都将按条件给予资金奖补。明确对新认定的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明确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建或扩建快递分拨中心、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首次超2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等,按条件给予资金奖励;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的建设运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还支持嵌入式社区服务发展,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按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社区综合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开设连锁店5家以上(含5家)且每家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纳入总部核算的,每新增1家连锁店且经营满1年,额外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市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以此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若干措施》还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以基金投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全生命周期指导服务,不控股被投企业。
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鼓励微短剧、动漫作品、网络游戏等创作
近年来,新兴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与就业的重要推动力。《若干措施》也针对新兴服务业发展提出支持举措。
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零售。《若干措施》明确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企业,对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对总部入驻南宁或在南宁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按一定条件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首发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明确了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的运营方、管理机构的奖励支持,以及对在邕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的主办方的奖励支持。此外,对引入品牌纳入限上单位统计,额外奖励10万元。
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在本市从事经营性演出活动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演出主体给予奖励。
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鼓励微短剧、动漫作品、网络游戏等创作。其中,明确对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60%以上内容在南宁市辖区内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等,按条件给予资金奖励。对网络微短剧类文化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和广西视听标杆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记者 韦静 通讯员 黄莉宁)